学术地位申诉:
留校察看不符合留校标准的学生将被停学 1个专业学期(秋季/春季学期).
第二次(或以后)因未达到留用标准而被停学时, 停牌期有两个主要条款.
当可减轻罪责的情况被确定为与低 成绩合格时,学生可申请放弃休学期限.
上诉程序由书面请愿书发起,请愿书可在网上获得
在这里 或到教务处.
完成的学术地位上诉申请可以:
亲手交给学生办公室主任,D. P. 卡尔普中心,391室- 传真到423-439-6510
- 寄给学生事务主任P.O.约翰逊市70725号箱,田纳西州37614-1700
学术上诉程序的联系人是特蕾莎·马洛, (423) 439-5377 or marlowt@wayanadregency.com.